GB51251中6.3.1-5提到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不燃绝热材料。
解释:这一点规范条文说明为: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,条文规定了材料的种类及厚度的要求,以达到隔热的效果。针对吊顶内排烟风管的隔热性问题,防排烟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三本规范均提到了
①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中4.4.9规定: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排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②《上海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》DG/TJ08-88-2021中4.3.10规定: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的绝热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,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③上两个规定都源于母规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9.3.10的规定: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℃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,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,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;当管道上下布置时,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。
可以理解为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受到了A级吊顶的保护,不考虑承受外部火的炙烤,只考虑排烟风管内部280℃高温烟气向风管外传热不超过80℃.否则可能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。(这和风管耐火极限的检测规范GBT17428-2009中的测试外部温度边界条件不一样,风管达到耐火极限时风管表面的规定温度数值也不一样)
问题归结为吊顶内采用了0.5h耐火极限风管后(成品耐火极限风管内本身含有隔热层),是否还需要再增设一定厚度的隔热层的问题。
结论是:
①吊顶内如果没有可燃物,则采用0.5h的耐火极限排烟风管即可;
②如果吊顶内有可燃物,则需校核采用的耐火极限排烟风管在280℃管内烟气流走条件下,采用相应厚度和材质能否保证表面温度不高于80℃的问题了,如果不能保证,则需要再在成品耐火极限风管外包一层不燃绝热材料。
③同时说明厚度不小于40mm也不是绝对的,母规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9.3.10的规定厚度不小于50mm,前后矛盾冲突,合理的解释为材料自身导热系数小时,厚度更薄;同时规范中使用的材料为玻璃棉的性能参数作为参照,


